根據法國金融監管機構AMF發布的一份信息文件顯示,該國此前發布的針對諸如外匯、二元期權和差價合約(CFDs)等金融衍生品的的廣告禁令,同樣也包括禁止經紀商出于廣告目的而進行的贊助活動。
《AMF消費者準則》規定:“對于一項贊助協議而言,如果其目的是直接或間接地推廣經紀商所提供的、與《貨幣與金融準則》第L. 533-12-7條所提及的金融衍生品相關的投資服務,或者目的非此但能夠達到推廣的效果,那么該贊助協議就會被禁止。”
違反此規定的經紀商將被處以不超過100,000歐元的行政罰款。另外,如果現存的贊助協議是2016年7月1日簽訂的,那么該協議必須在2017年6月30日之前終止。
法國去年通過Sapin 2法案,正式推出了上述的金融衍生品廣告禁令。該禁令主要針對經紀商在網上和諸如電視、廣播等媒體上投放的營銷廣告,而經紀商發出的推廣海報和其在書面媒體以及自家官網上發布的廣告則不在禁止之列,但經紀商必須保證這些廣告信息的準確、清楚和非誤導性。
另外,該禁令還不包括不符合一定標準的對沖交易,以及內置保護機制以從結構上防止客戶賬戶出現負值的差價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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